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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一裁终局的事项
一裁终局是指特殊劳动争议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不再启动诉讼程序。制定该制度的目的,是使劳动者的权益得到快捷的保护,减少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时间。
终局裁决的事项:
(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对于上述争议,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不得直接提起诉讼。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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