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领域
联系方式
- 江苏宏锦律师事务所
- 热线:18915061298
- 地址:江苏常州新北区太湖中路31号8楼
婚姻家事
遗赠的接受与放弃
2022.05.15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必须采取明示的方式,即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为之。否则,视为放弃继承。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期间,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2个月内。
< 上一篇
丧失继承权、受遗赠权的法定事由
下一篇 >
被继承人生前债务的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