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的处理原则
2022.05.141.合法原则
合法原则是指企业劳动争议的处理机构在处理争议案件时,要以法律为准绳,并遵循有关法定程序。以法律为准绳,就是要求对企业劳动争议的处理要符合国家有关劳动法规的规定,严格依法裁决。遵循有关法定程序,就是要求对企业劳动争议的处理要严格按照程序法的有关规定办理,企业劳动争议处理的开始、进⾏和终结都要符合程序法的规定;同时,对双⽅当事⼈应该享受的请求解决争议、举证、辩解、陈述和要求回避等有关程序法的权利要给予平等的保护。
2.公正和平等原则
公正和平等原则是指在企业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应当公正、平等地对待双⽅当事⼈,处理程序和处理结果不得偏向任何⼀⽅。尽管企业管理者和劳动者双⽅当事⼈在企业劳动关系的实际运作过程中所处的地位是不⼀样的,前者处于领导者、⽀配者的地位;后者处于被领导者、被⽀配者的地位,⽽⼀旦企业劳动争议形成,并进⼊处理程序阶段,两者便是平等的争议主体,都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公正和平等原则要求企业劳动争议的任何⼀⽅当事⼈都不得有超越法律和有关规定以上的特权。
3.调解原则
调解原则是指调解这种⼿段贯穿于企业劳动争议第三⽅参与处理的全过程。不光企业调解委员会在处理企业劳动争议中的全部⼯作是调解⼯作,⽽且仲裁委员会和法院在处理企业劳动争议中也要先⾏调解,调解不成时,才会⾏使裁决或判决。同时,即使是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和法院的判决也要以调解的态度强制执⾏,否则其法律效⼒的发挥也会⼤打折扣。
4.及时处理原则
及时处理原则是指企业劳动争议的处理机构在处理争议案件时,要在法律和有关规定要求的时间范围内对案件进⾏受理、审理和结案,⽆论是调解、仲裁还是诉讼,都不得违背在时限⽅⾯的要求,如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对案件调解不⼒,要在规定的时限内结案,不要影响当事⼈申请仲裁的权利;企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调解未果的情况下,要及时裁决,不得超过法定的处理时限;法院的处理也是这样,在调解未果的情况下,要及时判决。总之,及时处理原则就是要使双⽅当事⼈合法权益得到及时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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